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5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盐化工”)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021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发投碱业100%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9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
披露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发投碱业100%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
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8月12日之前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