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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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1-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信息。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达到33%,短期内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交易可能因无法通过交易双方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因项目投资公司无法如期设立、可能因斯威克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等而无法实施,且东方日升日前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注函,本次交易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经初步测算,收购斯威克对公司目前每股收益提升约9.78%,低于近期公司股价涨幅,公司股价存在高估风险。此外,本次交易对价相对斯威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值溢价率133.30%,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8月3日、8月4日、8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股票累计涨幅3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购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关于收购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相关重大事项已在上述公告中详细披露。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入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除已披露信息外,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

(四)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4日、2021年8月5日),累计涨幅达到33%,短期内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近期披露了拟收购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的交易事项,该交易还需双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无法审议通过,则存在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该交易将以新设项目投资公司为收购主体,如项目投资公司无法如期设立,则该交易无法继续实施。该交易可能因斯威克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不愿放弃该权利而无法实施。

此外,东方日升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36号),主要关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容包括其出售斯威克的必要性,出售对其业绩的影响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本次交易满足员工持股计划考核目标的情形;其选用评估价值较低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斯威克最终评估结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请其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作价的公允性、本次交易是否损害其上市公司利益出具独立意见,并说明相关依据及合理性等等。本次交易尚有较多不确定性因素,存在最终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斯威克2020年度净利润2.60亿元,收购完成后,对公司每股收益增加0.045元,增厚比例为9.78%(以2020年每股收益0.46元计算),近期公司股价累计涨幅已达33%,存在高估风险。

(四)斯威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值为154,301.32万元,本次收购对价相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值溢价率133.30%,未来可能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