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一58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1,2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本次质押延期购回的股份61,2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61,2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本次质押延期购回的股份44,8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37%,占公司总股本的7.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海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4,8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37%,占公司总股本的7.36%。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0,3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1%,合计质押106,087,583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6.15%,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质押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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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刘江东先生股份质押开始于2017年11月和2019年4月,质押开始于2017年11月的股份于2018年12月,2019年6月,2019年12月,2020年3月,2020年4月,2020年10月,2021年5月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质押开始于2019年4月的股份于2020年10月,2021年5月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表中刘江东先生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开始于2019年7月,2019年12月,2020年3月,2020年4月,2020年10月,2021年5月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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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
(二)未来半年内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为106,087,583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的96.15%,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对应融资余额33,295万元(本金),未来一年内,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为106,087,583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的96.15%,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对应融资余额33,295万元(本金)。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三)股东基本信息
1.刘江东先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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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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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金海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2.上表中金海马公司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各类借款总余额11,850万元及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11,850万元,为金海马公司向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的44,843,050股对应的剩余融资借款金额。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与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四、其他说明
目前,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延期购回)。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