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其中含取消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7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8月9日14: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1年8月9日上午9:15一2021年8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1年8月9日上午9:15一9:25,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5,067,4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55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4,877,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46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8,17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5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98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6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其中,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6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77,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0%;反对1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38%;反对1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青云、旷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