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4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9日上午在北京中信证券大厦10层1号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其中,非执行董事王恕慧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克先生、周忠惠先生、李青先生以电话/视频方式参会。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作为关联/连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连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根据该议案:
1.同意公司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并批准其项下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相关上限。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境内外监管部门的要求(如有)或公司实际情况对《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文字修改,并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正式协议。
该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三、《关于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根据该议案:
同意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配股的部分具体事项。
说明:前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com)。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4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1年9月23日,本公司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就公司及附属企业,与中信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之间的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签署了《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和《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并分别设定了2011至2013年度交易上限。其中《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有效期10年,其余两项协议有效期3年。此后,公司曾于2013年、2017年、2019年分别与中信集团续签了《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并签署了《〈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分别约定了2014-2016年度、2017-2019年度、2020-2022年度交易上限(《〈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了2020年度及2021年1月1日至9月22日的交易上限),在此期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仍然有效,直至2021年9月22日期满。鉴于《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即将到期,为保证房屋租赁的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应在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后与中信集团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约定2021年9月23日至12月31日及2022年度的交易上限。为此,公司与中信集团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 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该等关联/连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一、交易基本情况
本节(一)、(二)所称“中信集团”指中信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公司”指中信证券及其附属企业。
(一)有关交易的历史交易金额及本次预计金额
2018-2020年度及2021年1月1日-9月22日期间交易上限,以及2018-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期间发生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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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所列中信集团向中信证券出租房屋所涉及的2020年及2021年1-6月的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包括:(1)就期限为一年或以下的房屋租赁而言,中信证券在该年度/期间支付中信集团的租金费用;(2)就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租赁而言,中信证券在该年度/期间向中信集团新增租赁房屋所涉及的使用权资产总值
注2:2021年1-6月发生金额为公司初步统计数据,该数据以公司将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考虑到:
1.除公司与中信集团尚在租赁合同期内的房屋外,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需要增加更多的办公场所,可能向中信集团租赁。例如新设或搬迁营业网点及分公司房屋租赁需求增加等。
2.公司与中信集团在未来续租的部分物业,其租金将根据现有具体租赁合同及未来的市场状况可能相应增加约5%。
综上,公司对2021年9月23日-12月31日及2022年度房屋租赁交易的预计上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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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所列中信集团向中信证券出租房屋所涉及的相关预计上限金额包括:(1)就期限为一年或以下的房屋租赁而言,预计中信证券在该年度/期间支付中信集团的租金费用;(2)就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租赁而言,预计中信证券在该年度/期间可能向中信集团新增租赁房屋所涉及的使用权资产总值
(二)交易的定价原则
租金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双方在厘定年度租金时应参考:租赁房屋的可比租赁市场的近期公允成交价格;租赁房屋所在地政府的房屋租赁政府指导价(如有);房屋的地点、规模、公用设施等多项相关因素。对公司承租中信集团房屋而言,租赁条款应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就出租该位置周围相同等级房屋向公司提供的条款;对公司向中信集团出租房屋而言,租赁条款应不优于向独立第三方出租房屋的条款。
(三)本次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执行董事、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作为关联/连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连董事表决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信集团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并批准其项下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相关上限。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境内外监管部门的要求(如有)或公司实际情况对《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文字修改,并与中信集团签署正式协议。本次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了预审,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为:
相关房屋租赁的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是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件及惯例进行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条款及关联/连交易的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与中信集团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协议的续签
2021年8月9日,公司与中信集团正式签订了《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9月23日起生效至2022年12月31日届满。
二、关联/连方介绍和关联/连关系
(一)关联/连方的基本情况
中信集团成立于1979年,现任法定代表人为朱鹤新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205,311,476,359.03元。中信集团是一家国有大型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业务涉及综合金融、先进智造、先进材料、新消费和新型城镇化五大板块。
(二)与公司的关联/连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的控股股东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股份”)系中信集团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中信有限持有公司1,999,695,746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47%,其一致行动人中信股份持有公司376,000,000股H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75,695,7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38%。中信集团、中信股份、中信有限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07(1)条及第14A.13(1)条规定的关联/连人。
(三)关联/连方履约能力分析
中信集团前期与公司开展的关联/连交易均正常履约,前述关联/连交易是基于双方日常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连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市场惯例,与中信集团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继续规范关联/连交易的开展。该等关联/连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本次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4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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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其中,执行董事张佑君先生、杨明辉先生现场参会,非执行董事王恕慧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克先生、周忠惠先生、李青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张长义先生、监事李宁先生、牛学坤女士现场参会,监事郭昭先生、饶戈平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俊锋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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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 ,本议案获通过。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监事补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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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 ,本议案获通过。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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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连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静、赵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