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晖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1年8月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9日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9日的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9日上午9:15至2020年8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园区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东莞市常平镇东部工业园常平园区第二小区工业干道36号)。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95,690,4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0.83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所代表的股份数为77,215,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9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475,2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746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817,5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4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714,91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2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02,66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01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80,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10,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7,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41%;反对1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80,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10,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7,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41%;反对1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蔡利平、胡莹莹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