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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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卓先生主持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董事杨维舟因疫情管控无法参加;独立董事杨文杰因参加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无法参加;独立董事刘丹凤因在外地出差无法参加。以上三人均向董事会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江西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有关增资扩产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平生、程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