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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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2021-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094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经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区间为8,000万元-15,9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54.50元/股。按照回购总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区间为1,467,890股-2,917,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0.19%-0.38%,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及用途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54.50元/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8,000万元-15,9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9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54.50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917,431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766,167,589股的0.38%。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8,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54.50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467,890股,不低于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766,167,589股的0.19%。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以下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可能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变动:

1、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为15,9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4.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917,43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2、若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为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4.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467,89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9,651,094,956.9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50,169,996.80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金额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分别为1.65%、5.39%。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份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如其后续有其他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该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实施程序和办理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并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在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形下,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及其他相关文件。

2021年7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四、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三)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公司若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095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含)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15,9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54.5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8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770,1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4.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0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40,110,66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年8月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19,066,634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04,766,659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