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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全力打造
金融司法新高地

2021-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刘礼文 ○编辑 邱江

在建院三周年前夕,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上海金融法院自2018年8月20日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截至今年8月18日,上海金融法院近三年来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21744件,审结20050件,受理案件总标的额5469.97亿元。

“本案的审理不但开辟了案件利用金融学研究和模型对证券欺诈信息披露造成的投资者损失进行计算的先例,而且也鼓励了司法审判和资本市场实践更紧密结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副院长朱宁所说的“本案”,正是上海金融法院在去年判决的“许某鑫等诉上海普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上海普天为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通过虚假贸易,虚增利润总额占上海普天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73.68%,其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虚假披露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许某鑫等投资者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相关事实起诉上海普天,要求其赔偿因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审理过程中,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接受上海金融法院委托,于2020年2月19日出具《损失核定意见书》,对投资者因上海普天虚假陈述产生的投资差额损失进行核定。在一审判决中,上海金融法院判决上海普天分别向许某鑫、厉某宏、胡某、王某军支付赔偿金。宣判后,上海普天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许某鑫等诉上海普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成功办理,是上海金融法院加大对具有规则创设意义案件审理力度的一个缩影。“自建院以来,我院办理了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案件、首例涉债券市场维好协议案件、首例判决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业务中承担民事责任案件、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决贷款机构应当明确披露实际利率案件等,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审理。”赵红介绍,基于这些成功经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吸纳上海金融法院裁判规则,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发挥。

此外,上海金融法院还发布“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案件审判指南”及典型案例,与专业院校合作完善外国法查明机制,通过上海高院设立国际金融法律专家名册,有力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国际化水平。

除了在金融案件审判规则上不断创新外,上海金融法院还主动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被世界银行专家称为“有力提升了上海营商环境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程度”,并认为“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是全球金融法治的最佳实践”。

“围绕服务保障中央交给上海的各项重大任务,我们制定了《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与涉科创板案件集中管辖相适应的专业化金融审判工作机制。”赵红表示。

具体而言,在服务上海当地经济发展方面,上海金融法院出台《服务保障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推动新片区的“金融法治创新区”建设;与长三角地区多家中院签署《长三角金融司法协作共建协议》,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探索“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为金融创新业务提供前瞻性规则指引,服务保障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依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法院的职责所在。据赵红介绍,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国首创证券示范判决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写入全国“两会”工作报告,取得改革示范效果;在全国首发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规定,审结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为创建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模式提供典型样本;首创“中小投资者保护智慧舱”,提供无纸化、一站式、交互型的便捷诉讼服务。

据统计,通过构建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上海金融法院创建了金融行业全覆盖的诉调对接机制,推行“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的纠纷化解模式,打造互联互通的全线上调解平台,多元化解金融纠纷1764件,调解金额达516.78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上亿元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