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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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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版)

(2)以双方协商确认的结算单据结算煤款。

(3)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汇票。如买受人方使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应按照合同下方出卖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账户付款。

(4)出卖人及时提供有效的相关结算票据及煤款增值税发票。

5.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数量和额度

2021年,预计采购煤炭数量不超过150万吨,含税采购金额不超过10亿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能够弥补公司所需煤炭的缺口,可以增加公司库存,控制燃料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37,221.02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吉林省系煤炭资源枯竭省份,电煤供应90%需要外部调入,并以蒙东地区调入为主。近几年,受蒙东区域内自身煤炭需求增加、煤矿减产等因素影响,造成吉林省煤炭供应缺口逐年扩大,煤炭供需矛盾突出。为保障煤炭供应,吉电股份通过采购进口煤炭的方式,补充煤炭缺口,降低煤炭采购成本。

(3)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煤炭市场的价格,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关于采购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煤炭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文核准,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资金于2016年12月19日到账。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28,997,079.85元。

2017年度从专户支出金额为625,521,756.69元(包括支付到各个募投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投资款),利息收入830,670.96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305,994.12元。

2018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3,110.31元,账户费用支出76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318,344.43元。

2019年度专户利息收入2,359.68元,补充流动资金支出3,979,148.18元,账户费用支出1,2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355.93元。

2020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036.64元,账户费用支出1,14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252.57元。

2021年度专户利息利息收入515.57元,账户费用支出700.0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068.14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76.79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48.58元;募投项目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2,681.90元; 募投项目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99.19元; 募投项目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73.71元; 募投项目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141.18元。

截至2021年6 月30 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358,389.49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10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43,894,194股,发行价格为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0,751,795.1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7,178,680.85元,资金于2021年3月16日到账。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001,970.74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子公司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65.54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142.24元;募投项目子公司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2,791.62元; 募投项目子公司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募投项目子公司龙州沃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募投项目子公司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08.33元。

截至2021年6 月30 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29,023,778.4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在三方监管账户中存储,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存储2,693,692,104.65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存储808,42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存储258,900,000.00元。

2016年12月16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樵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2017年度,本公司共购买2,705,330,000.00元的理财产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有498,560,000.00元的理财产品未到期。

2018年度,该部分理财产品全部到期收回,其中354,11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部分用于项目建设。

2019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354,110,000.00元。同时根据公司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0,789,148.18元。

2020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340,789,148.18元。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3,30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88,798,211.85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88,798,211.85元。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7,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245,264,721.58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于2021年3月1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在三方监管账户中存储,存储金额2,197,983,216.44元。

2021年3月12日,公司所属子公司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龙兴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龙州沃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表1: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18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9月6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9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一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牛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采购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煤炭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时间:2021年9月2日上午10:30一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一81150933

传 真:0431一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星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