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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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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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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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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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号)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107,493.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772,506.5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月2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30号”《验资报告》。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5,799,700.83元。
2、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21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9元(含税),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披露《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其新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号)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107,493.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772,506.5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月2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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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新昌支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园科技支行于2021年2月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均属正常。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799,700.83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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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已将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按计划转入公司银行普通账户中,为便于管理,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浙江新昌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园科技支行201000267162661”已于2021年5月11日注销,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即使用募集资金41,673,405.5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34,471,572.4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7,201,833.12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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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上半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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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6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其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1半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1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97.12万元,全部为买方信贷,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21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3.83%。公司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方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公司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利用所需,且未超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内容及担保总额度,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旭冬、王瑾、余飞涛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