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50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四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春第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李世光、陈庆军、张云、独立董事杜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石明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上述第1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文杰、蒋思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