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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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李汉荣、李汉朝兄弟为代表的李氏家族持有黑五类集团59.89%股权,为黑五类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业务情况
黑五类集团为投资控股型公司,本身并不实际开展业务,其业务主要由旗下控股子公司负责经营。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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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审计。
三、认购股份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6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四、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8月23日,公司与黑五类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优化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7.63%、46.41%和46.81%,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较高的负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公司的业务发展,增加了公司财务成本。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得到提高,资产负债水平将会下降,同时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偿债指标将得到改善,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巩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控股股东黑五类集团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抱有信心,同时也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障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等),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规模,提升公司营运能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成长提供有力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将会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对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长期盈利能力及资金实力有长远且有利的影响。
2、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财务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均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利润水平的增长,使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优化。
六、本年度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2021年年初至今,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黑五类集团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黑五类集团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经审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黑五类集团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经审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5、《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1-057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拟向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五类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与黑五类集团签署了《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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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经营成果
黑五类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黑五类集团为投资控股型公司,本身并不实际开展业务,其业务主要由旗下控股子公司负责经营。
(三)最近三年简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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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审计。
(四)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黑五类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氏家族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署时间
甲方(发行人):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签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
(二)认购方式
乙方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认购数量
1、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8月2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60元/股,发行底价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2、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34,615,384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3、认购金额
总认购金额为不超过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
(四)认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此外,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调整金额同比例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支付方式
在收到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书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认购人履行内部审批手续,批准本次交易;
3、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认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
(八)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5%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及缴款通知的约定履行认购义务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认购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1-061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警示函
1、2019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向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韦清文、董事会秘书龙耐坚、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李维昌出具《关于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韦清文、龙耐坚、李维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4号)
(1)具体内容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韦清文、龙耐坚、李维昌:
经查,我局发现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2017年、2018年、2019年1月至10月,你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分别不少于10,932.87万元、35,818.23万元、21,700.90万元,具体如下:
1、超过实际采购金额向关联方预付款项。2017年至2019年10月,你公司通过超实际采购金额预付货款,然后年内陆续退回的方式,向关联方广西南方农业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农业”)划转资金。扣除实际采购发生金额,2017年、2018年、2019年1至10月,你公司分别向南方农业划转资金8,879.1万元、17,572万元、21,700.9万元,超过对应年度公司经审议确定的关联交易审批额度。截至2019年10月末,上述与南方农业往来形成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5,710万元。
2、直接向关联方提供资金。2018年1至4月,你公司分3次向关联方天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臣新能源”)提供资金合计1.35亿元。天臣新能源于当年归还1.3亿元。截至2019年10月末,你公司对天臣新能源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00万元。
3、通过预付广告款的方式间接向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划转资金。自2014年起,你公司陆续与深圳同行同路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行同路”)签订系列广告合同,并预付大额广告款项。经查,2017年、2018年,你公司通过预付同行同路广告款间接向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划转资金分别不少于2,053.77万元、4,746.23万元。
对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期间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2018年随年报披露的天臣新能源资金往来情况除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未履行审议程序
2015年4月和8月,你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向广西金太阳锅炉有限公司支付设备采购款合计3,800万元。经查,上述资金实际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用于设备采购,2017年6月及12月你公司陆续将上述资金收回。你公司未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项目建设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规定。韦清文作为公司董事长、龙耐坚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维昌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韦清文、龙耐坚、李维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收回被占用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你们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整改措施
一、截至2020年1月21日已完成整改的事项
(一) 超过实际采购金额向关联方预付款项
2017年至2019年10月,你公司通过超实际采购金额预付货款,然后年内陆续退回的方式,向关联方广西南方农业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农业”)划转资金。扣除实际采购发生金额,2017年、2018年、2019年1至10月,你公司分别向南方农业划转资金8, 879.1万元、17,572万元、21,700.9万元,超过对应年度公司经审议确定的关联交易审批额度。截至2019年10月末,上述与南方农业往来形成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5,710万元。
整改情况:
公司全面清理了与南方农业的往来款,对正在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及时进行结算,有关的资金往来及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情况如下:
(1)2019年11月,公司共收到南方农开退回预付款2,410万元;
(2)2019年度公司向南方农业采购黑芝麻等原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3,338.47万元(含税),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进行了结算;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南方农业的往来款情况为:公司应付南方农业的货款38.47万元。
(二)直接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2018年1至4月,你公司分3次向关联方天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臣新能源”)提供资金合计1.35亿元。天臣新能源于当年归还1.3亿元。截至2019年10月末,你公司对天臣新能源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00万元。
整改情况:
公司安排了专人向天臣新能源追收该款项,天臣新能源已于2019年12月24日向公司归还了500万元,该款项收回后,公司与天臣新能源的资金往来已经清理完毕,双方不再存在资金往来余额。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未履行审议程序
2015年4月和8月,你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向广西金太阳锅炉有限公司支付设备采购款合计3,800万元。经查,上述资金实际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用于设备采购,2017年6月及12月你公司陆续将上述资金收回。你公司未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项目建设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规定。
整改情况:
公司已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同时公司已经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学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加强了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公司进一步梳理了信息披露流程,加强了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公司的信息及时、准确披露。
(四)正在推进落实的整改事项
通过预付广告款的方式间接向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划转资金。
自2014年起,你公司陆续与深圳同行同路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行同路”)签订系列广告合同,并预付大额广告款项。经查,2017年、2018年,你公司通过预付同行同路广告款间接向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划转资金分别不少于2,053.77万元、4,746.23万元。
整改情况:
收到广西证监局的《决定书》后,公司已安排财务及运营管理等相关部门与同行同路对尚末结算的广告业务进行核对,对于已执行完毕的广告业务及时进行结算。鉴于与同行同路发生的部分广告业务存在跨年度的情形,结算后尚有预付余额的则及时向同行同路追收,届时公司将另行披露进展公告。
二、截至2020年11月3日该事项的整改情况
关联方与同行同路已按本公司的要求不再发生新的非确定业务的资金往来,对已发生的往来进行了核查并及时进行结算。经核查,截至2019年8月底,关联方上述划转的资金已回转到同行同路,该事项已整改完毕具体的资金回款情况核查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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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2020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事项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中,未能及时核查清楚同行同路收回关联方款项的情况。至此,有关《决定书》中的所有事项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二)监管函
1、2018年11月29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22号)
(1)具体内容
2017年6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转让广西容州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公告”)称,你公司拟以2.95亿元的价格将持有的广西容州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州物流”)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广西容县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县沿海房地产”)。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7年7月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你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后,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年报问询函,其中重点关注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根据你公司2018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函”),你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存在以下问题:
①未如实披露容州物流股权质押情况。在上述关联交易公告中,你公司承诺容州物流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形,不存在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但你公司在回函中称,因你公司申请银行贷款需要,在签订转让协议前已将容州物流100%股权质押给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致使转让标的权利受限。
②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回函显示,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后,2017年8月3日你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了《关于转让容州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股权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该备忘录对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容州物流对上市公司欠款的偿还时间以及容州物流的股权过户时间等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但你公司未就上述调整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而根据协议约定,交易对方容县沿海应最晚于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容州物流欠你公司1.81亿元款项。但根据你公司回函,前述1.81亿元欠款的实际支付时间为2018年4月9日至17日,晚于协议约定支付时间,你公司并未就相关变化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7.6条、10.2.8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7.6条、10.2.8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后,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①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信息披露部门负责人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则进行学习与理解,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②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和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披露信息,确保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决策程序,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③公司将认真汲取本事项的教训,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公司对本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2、2016年5月14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54号)
(1)具体内容
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中披露的交易标的控股股东朱杰及交易标的涉及多项债务担保和诉讼,且涉及金额较大,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无法在承诺期内解决上述事项,确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前述公告披露的交易标的的担保、诉讼信息与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公告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的信息不一致,且公司未及时对交易标的前述信息进行披露,亦未对前期披露文件进行补充更正。公司的前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韦清文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龙耐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造成相关违规行为的原因
2016年1月22日通过互联网查询,公司发现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存在新的诉讼、担保事项。交易对方朱杰提供披露的交易标的及其本人的诉讼、担保信息存在重大遗漏。之后,公司立即对上述新发现的诉讼、担保事项再次进行现场核查确认,以及核查交易对方是否还存在未查询到的其他诉讼、担保事项,由于核查处置时间长,为此未能及时进行补充披露、更新前期已披露的文件。
(3)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并进行认真总结,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以提高:
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信息披露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进行学习与理解,不断信息披露的意识和水平,确保公司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②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③公司对本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三)关注函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关注函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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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关注函,公司均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四)问询函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问询函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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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问询函,公司均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