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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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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6版)

公司多个控股子公司与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配送”)存在煤炭采购关联交易。2021年上半年,煤价大幅上涨,较预算增加约30%,市场均价同比上涨35%,预计下半年煤价不会有明显下降,且受冬季保供要求,煤炭采购需求量会有提升。综合考虑,拟将物资配送2021年度煤炭、生物质料及氨水等材料采购计划关联交易额度从5.5亿元调整为6.5亿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与物资配送存在运输费关联交易,2021年上半年海运费较预算增加约45%,市场均价同比上涨60%,预计下半年运价不会有明显下降,综合考虑,拟将2021年度运输费计划关联交易额由5,500万元调整为6,500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与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存在蒸汽采购关联交易,受高煤价影响,明州热电优化运行方式,增加了向明州生物质的蒸汽采购量,结合下半年冬季保供等因素,拟将明州生物质2021年度蒸汽采购计划关联交易额从1,500万元调整为2,5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俊俊;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住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1188号;

经营范围: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票据贸易(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煤炭批发经营;焦炭、燃料油、钢材、木材、建材、五金交电产品、电力设备、电器设备、充电系统设备、太阳能和风能的新能源发电设备及配件的配送、批发、零售;货物装卸;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化工原料及产品(危化品除外)、润滑油、水处理剂、环保设备、石灰石、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的批发、零售;普通货运代理。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二级公司。

(2)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君杰

注册资本:7,500万元

公司住所:宁波鄞州工业园区(鄞州区姜山镇花园村)

经营范围:以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等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电站的建设、经营;电力、热力的生产;热电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非危险固体废物可燃烧物质及生物质燃料技术研发;副产品(肥料)销售。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二级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三、交易定价

公司与物资配送和明州生物质之间的有关货物采购、运输服务销售等关联交易的价格将遵循协议加市场价格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物资配送生产经营稳定,能提升本公司生产物资供应保障,降低采购成本。同时物资配送选择宁电海运提供运输服务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链。

明州生物质能为明州热电提供稳定的蒸汽气源,有利于整合产业链,提升生产运行效率。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48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甬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被担保人名称:甬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最高额担保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900万元,担保的实际用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5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甬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按59%股权比例为甬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能能源”)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进行融资,最高额担保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900万元,担保的实际用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止,除项目贷款外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项目贷款担保有效期以项目贷款审批有效期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甬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胡良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情况:甬能能源为2021年8月2日成立的公司,截止公告披露日尚无财务数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9%股权,宁波美科二氧化碳热泵技术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宁波国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6%股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为满足甬能能源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9,295.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49%。。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50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同意聘任沈琦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夏雪玲女士不再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沈琦女士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琦女士持有公司522,500股限售股份(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已将沈琦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沈琦女士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陈文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陈文嫣女士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文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沈琦女士、证券事务代表陈文嫣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4-86897102

传真:0574-87008281

邮箱:nbtp@nbtp.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7F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附件:简历

沈 琦 女,198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宁波凯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研究部副经理,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陈文嫣 女,1989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宁波宁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经理,现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高级主管。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9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9日

至2021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在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证明文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6日-7日(9:30-11:30,13:00-15:30)。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7F,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沈琦 陈文嫣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6897102 传真:(0574)8700828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