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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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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21-064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报产业大厦2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张雪南先生因临时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讨论,同意推举董事李庆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其中董事刘飞先生、独立董事李正全先生、独立董事贾勇先生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张雪南先生、董事陈芳女士、董事高松先生、独立董事牟双双女士因工作关系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小梦先生、职工监事侯跃武先生因工作关系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健俊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杨柳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颜廷超先生、副总经理蒋伟锋先生、副总经理宁艳华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名韩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璐、曾海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