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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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协议签署概况
2017年11月21日,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顺控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控环投”)与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顺德区环运局”)签署《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特许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授予顺控环投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特许经营权,同时约定焚烧飞灰经螯合稳定化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相关标准后,由顺德区环运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最终处置。
2019年5月20日,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顺德区城管执法局”)与顺控环投签署《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特许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约定按照国家、省、市、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顺德区城管执法局承接原顺德区环运局的城市管理职能,原特许经营合同中顺德区环运局的权利和义务由顺德区城管执法局行使与履行。
2021年8月25日,结合政府相关部门对飞灰处置管理工作的要求,顺控环投与顺德区城管执法局签署了《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特许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二》,将上述飞灰的处置方变更为顺控环投,但不改变飞灰处置费用的承担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人:余厚坚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区政府西侧行政执法楼
2、乙方:广东顺控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丹红
注册资本:66,666.67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活垃圾处理、污泥干化处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及相关技术咨询,生活垃圾、污泥、餐厨垃圾的收集、处理及发电,销售所产生的电力、蒸汽及附属产品,垃圾综合填埋,生活垃圾处理、污泥干化处置、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及相关物资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右滩村委会象山尾
3、履约能力分析:甲方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4、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 合同签署方
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乙方:广东顺控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2、甲、乙双方确认,将特许经营合同第36.4、44.2.10条款修改为:乙方履行特许经营合同义务所产生的飞灰由乙方负责处置,处置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删除43.2.2条,即“在乙方厂区内飞灰暂存区内免费接纳经乙方预处理的固化、稳定后并符合有关标准的飞灰”的约定。
3、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有权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相结合处置飞灰:
①进入具备相应资质的填埋场进行终端处置;
②自行通过处置技术将飞灰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③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飞灰处置方法对飞灰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4、甲、乙双方确认,飞灰处置全过程的费用根据处置方式,适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均由甲方承担。
5、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补充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补充协议的签署,便于飞灰的管理和处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补充协议约定飞灰由顺控环投处置,若顺控环投不能及时并采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置方式对飞灰进行处置,将带来一定的环保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特许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二》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