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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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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公告

2021-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1-062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公示》,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7日。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向公司监事会主席钟雪女士反映。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示已满10日,公司监事会主席钟雪女士未收到员工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

(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1-063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2月17日起至2021年8月1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8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3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