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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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绍兴市柯桥区齐陶北路8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钱雪林董事长主持,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会议的召集、召开及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郭晓军先生出席了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共 1项议案,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共 1项议案,全为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李艳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