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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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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21-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童建国先生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程文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程文霞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程文霞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结果无异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程文霞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0-3832502

传真:0570-3832781

邮箱:yhzqsw@qhyh.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附件:

程文霞女士简历

程文霞,女,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9月至2010年3月,任东阳市斗园门业有限公司职员;2010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综合部副部长、管理中心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目前,程文霞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总股本的0.0375%,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15日(周三)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程文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峰、田无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上海)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