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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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1-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5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32起案件判决赔付金额3,434,576.25元(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将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对外披露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告“临2021-022”)。近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32份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32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3,476,286.09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20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发布的公告“临2020-038”号)。原告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一审判决情况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付金额3,434,576.25元(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决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