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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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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1-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3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宁波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89亿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Y20210554)、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11410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中国银行、宁波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分别为92天、9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到期之日(即2021年3月5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公司使用人民币2.49亿元分别向中国银行、华泰证券、宁波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公司合计已收回全部本金2.49亿元,实际到账理财收益217.50万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募集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9万股,每股发行价1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66,7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37,504,002.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887,225.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675,472.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2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实际投入募集资金54,877,106.09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229,950,512.34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397,235,712.90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Y20210554)

● 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211410 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同时,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严格审批投资产品准入范围,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公司内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Y20210554)

● 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211410 产品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理财产品的投向为指数挂钩、汇率挂钩产品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金融投资工具。

(三)公司本次使用1.89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产品均为保本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产品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8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42),均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4,898.19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为1.89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54.16%。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7.84%,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将产生的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六、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到期之日(即2021年3月5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