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21-03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西昌南路157号公司办公楼十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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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焦殿志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朱凤坡、张云起、王亮、袁敏、刘小浩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朱四一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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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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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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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2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其中关联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该关联事项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洪雅娴 李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见证: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