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0-055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明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9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2,8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891.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7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目星”)、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在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结合公司未来战略计划及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截至2021年9月24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2021-05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0-057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9月27日,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9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2,8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891.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7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目星”)、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结合公司未来战略计划及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
(三)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