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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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及委托股票表决权
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1-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及委托股票表决权

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景峰医药”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于2021年10月12日签署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下称“《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对应43,988,718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协议转让给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洲裕能源”),其中叶湘武先生转让9,244,465股股份,叶高静女士转让33,918,998股股份,叶湘伦先生转让825,255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格为5元/股。同时,叶湘武先生与洲裕能源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叶湘武先生同意将其所剩余持有景峰医药的120,847,48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4%)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洲裕能源。

2、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前,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166,963,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8%,为公司控股股东;洲裕能源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权协议转让及投票权委托完成后,洲裕能源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3,988,718股股份,并通过投票权委托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120,847,486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洲裕能源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64,836,2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74%,洲裕能源将成为可支配上市公司最大单一表决权的股东。根据协议约定,届时洲裕能源将成为景峰医药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叶湘武先生变更为徐欢霞女士。

3、若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的公司43,988,718股股份转让给洲裕能源和表决权委托能够得以实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进展对股份变动后续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前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洲裕能源受让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部分股份,同时叶湘武先生不可撤销的将其所持上市公司剩余部分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洲裕能源。

2021年10月12日,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洲裕能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投票权委托协议》。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如下:

(一)转让股份

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43,988,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给洲裕能源,其中叶湘武先生转让9,244,465股股份,叶高静女士转让33,918,998股股份,叶湘伦先生转让825,255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格为5元/股。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洲裕能源将持有上市公司43,988,7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

(二)表决权委托

在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的公司43,988,718股股份转让给洲裕能源交割且《投票权委托协议》生效后,洲裕能源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3,988,718股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120,847,486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洲裕能源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64,836,2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74%,洲裕能源将成为可支配上市公司最大单一表决权的股东。届时洲裕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叶湘武先生变更为徐欢霞女士。

表决权委托期限自洲裕能源受让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5%股份完成股份过户之日起算,有效期3年。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叶湘武先生与洲裕能源因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方和表决权的委托方

1、股份转让方和表决权的委托方一

叶湘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罗新路50号,身份证号: 520103195205******,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叶湘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091,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9%,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244,465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120,847,486股。叶湘武先生累计质押冻结公司股份106,256,000股,占持有股份数的81.68%,占公司总股本的12.08%。

2、股份转让方和表决权的委托方二

叶高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罗新路50号,身份证号: 520103198106******,未在公司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叶高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3,918,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股份转让方和表决权的委托方三

叶湘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罗新路50号,身份证号: 520103195312******,未在公司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叶湘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52,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股份受让方、表决权的受托方

公司名称: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15号院1号楼3层304

法定代表人:孙垚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不含中介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徐欢霞

截至本公告日,洲裕能源未持有公司股票。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欢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权益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1、签约主体

甲方/转让方:叶湘武(甲方1)、叶高静(甲方2)、叶湘伦(甲方3)

乙方/受让方:洲裕能源

2、股份转让

2.1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景峰医药43,988,718股(占景峰医药股份总数的5%)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2.2 本次股份转让后,转让方持有景峰医药股份122,975,210股(占景峰医药股份总数的13.978%)。自股份过户日起,各方作为景峰医药的股东,根据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1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5元/股,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219,943,590元,其中应付甲方1人民币46,222,325元,应付甲方2人民币169,594,990元,应付甲方3人民币4,126,275元。

3.2 支付方式及期限

3.2.1双方同意,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协议项下所有转让价款。

3.2.2乙方须于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65,000,000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配合甲方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相关事宜。

3.2.3剩余股权转让款金额154,943,590元,待乙方定增完成收回给上市公司的借款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二)叶湘武先生与洲裕能源签署的《投票权委托协议》

1、签约主体

甲方/受托方:洲裕能源

乙方/委托方:叶湘武

2、表决权委托

(1)双方确认,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20,847,48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74%)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

(2)委托期限自洲裕能源受让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5%股份完成股份过户之日起算三年。

(3)乙方保证上述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可以委托给甲方行使,不存在投票权委托受到限制及存在委托瑕疵的情形。

(4)双方同意,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协议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标的公司股东大会;

(b)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 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c)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 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d)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

2、人员治理安排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需协助甲方完成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改选工作,并确保乙方提名的董事、监事当选。

(2)乙方应确保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按照以下改选的方式更换董事、监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甲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甲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监事。高级管理人改选应由甲方控制董事会后具体安排,乙方应无条件给与配合。

四、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股份转让协议》和《投票权委托协议》的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实施完成即实施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权益变动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权益变动各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受让方实控人徐欢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将另行公告。

5、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2、《投票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9:00一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7人,实际出席表决董事7人。

4、会议由董事长叶湘武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叶湘武先生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独立董事意见及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书》及《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定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通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9:00-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小青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关联交易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偿还公司债券,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如期兑付公司债券,拟向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洲裕能源”)借款人民币40,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2%,借款时间为一年,到期还本付息,利息为人民币4,800万元。鉴于洲裕能源已于2021年10月12日与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如期兑付公司债券,公司拟向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洲裕能源”)借款人民币40,000万元,借款时间自《借款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不晚于2021年10月20日),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年利率为12%,到期还本付息,合同约定利息合计金额为4,800万元人民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被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洲裕能源已于2021年10月12日与签署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拟将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对应43,988,718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协议转让给洲裕能源。同时,叶湘武先生与洲裕能源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叶湘武先生同意将其所剩余持有景峰医药的120,847,48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4%)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洲裕能源。故本次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3、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叶湘武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该关联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4DHCD0B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孙垚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15号院1号楼3层304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不含中介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洲裕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洲裕能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万元,利息为人民币4,800万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44,800万元

2、借款期限:一年

3、借款利率:12%

4、借款用途: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如期兑付公司债券

5、担保及抵押措施:无

具体内容以正式签订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借款利率,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洲裕能源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可有效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2日,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七)现场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1楼行政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信息;议案2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方法:

法人股股东登记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其他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方法参考法人股东执行;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罗新路50号;

(四)登记时间:截至2021年10月26日17: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罗新路50号上海景峰

联系人:陈敏、丛爱飞

电话/传真:021-6687652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下列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8”,投票简称为“景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