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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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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4日以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于2021 年10月 1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及《公司章程(2021年10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陈泽虹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公司拟分别向交易对方广东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灿出售持有的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6,324,627股、9,967,364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鉴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以2020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以2021年6月30日作为审计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加期审计,出具了《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6月中期审计报告》(编号:天健审〔2021〕11-238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并对公司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补充审阅,出具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编号:大华核字[2021]0011638号)(以下简称“《备考审阅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陈泽虹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公司及中介机构根据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事宜,编制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和《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2)。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4日以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监事确认,一致同意于2021 年 10月 1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分别向交易对方广东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灿出售持有的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6,324,627股、9,967,364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鉴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以2020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以2021年6月30日作为审计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加期审计,出具了《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6月中期审计报告》(编号:天健审〔2021〕11-238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并对公司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补充审阅,出具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编号:大华核字[2021]0011638号)(以下简称 “《备考审阅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标的公司和公司的相关情况,监事会同意将上述报告对外进行披露并向监管部门报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中介机构根据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编制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更加全面的反映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具体情况,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和《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11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11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0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关联股东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需对第1-17项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案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出售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交易方案概况》

2.02 《交易标的》

2.03 《交易对方》

2.04 《交易方式》

2.05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2.06 《支付方式》

2.07 《期间损益》

2.08 《标的资产交割》

2.09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2.10 《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

3、《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公司与广东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7、《公司与董灿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与董灿关于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8、《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10、《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1、《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3、《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1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5、《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17、《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1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9、《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1-18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1-17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等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等前往登记;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6、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7、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王晶、祝思颖

3、联系电话:0755-8320 0949

4、联系传真:0755-8320 3875

5、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6、邮政编码:518000

七、附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八、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附件一: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9”,投票简称为“仁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并于2021年7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和落实,并就相关内容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组报告书全文中对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等加期事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2、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3、在重组报告书“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三、其他事项说明”之“(六)交易对方关于交易价款资金来源的说明及承诺”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4、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对标的资产查封冻结所涉案件最新进展、解除查封冻结具体安排以及是否存在因其他诉讼纠纷被查封冻结的风险等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5、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最近三年发生的资产评估、股权转让、增资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6、在重组报告书“第五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基本情况”之“(四)市场法评估情况”对市场法下具体模型、价值比率的选取及理由进行了补充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说明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工作内容,双方协商确定2021年审计费用为150万元,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在2020年度基础上根据公司业务及资产规模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为150万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基于专业判断,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工作内容,双方协商确定2021年审计费用为150万元,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注册地址由“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1幢108室”变更为“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厦336室”。

注:公司最终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信息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内容

根据公司上述注册地址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四条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注册地址的最终变更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2、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