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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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1-89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28日发出《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85);上述公告已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

汽轮动力大厦三楼30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郑斌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2、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机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杭州汽轮重工有限公司(被合并方)。公司与被合并方签署《合并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振松、杜闻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董秘签字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