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1-040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望京商务区4、5号地保利国际广场T1-29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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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陈京南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郑继平先生、邱晓健先生、麻志明先生、王震坡先生、余剑峰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1人,曹玺女士、许雷华先生、周继承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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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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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第1项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于2021年9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述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玲律师、余学军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林玲律师、余学军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