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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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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整改报告的公告

2021-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一06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9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锡江、董事会秘书安民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公司针对《决定》提及的问题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甘肃监管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并于2021年10 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将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不完善且执行不到位。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及时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进行修订;2019年7月至检查日,你公司未登记利润分配方案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未登记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方式等内容,未要求知情人对知悉情况进行确认,且存在个别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问题。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五条和第六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一)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2月3日颁发的《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修订完善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于2021年10 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公司已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和《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后续公司将继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确保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同时,公司将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

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今后持续规范运作。

二、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填报期间,你公司未能督促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完整的向你公司报送关联人名单,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已在甘肃监管局现场检查期间督促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送关联人名单。后续公司将持续督促上述人员更新报送关联人名单。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今后持续规范运作。

三、你公司超半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席、列席2019年7月至检查日之间的历次股东大会,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提升履职意识,确保其能够勤勉、尽责的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同时,相关责任人员在召开股东大会时负责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及时参会。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

整改完成时间: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今后将持续规范运作。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决定》提及的问题和要求,严格按照甘肃监管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持续地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信息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为助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6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一05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公司修订完善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本制度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锡江、董事会秘书安民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司高度重视《决定》提及的问题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甘肃监管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持续地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信息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对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6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5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锡江、董事会秘书安民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司针对《决定》提及的问题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甘肃监管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将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间形成了《方大炭素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现提交监事会审议。监事会对《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形成的《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工作内容,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监事会建议加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对相关规则的理解及认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

监事会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方大炭素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5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