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1-72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概况: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浙江省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公司在东阳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铝电解电容器、超级电容器生产基地签署《铝电解电容器项目合作协议》。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同时,因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实际落实情况与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铝电解电容器作为三大被动电子元器件之一,可广泛应用于传统消费电子、工业、通讯、汽车电子等领域和新兴的基站、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储能变频等领域,在当前国家持续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大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能源结构向低碳方向转型,加快构建以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体系,同时在能耗消费侧加速消费终端的电气化进程,通过技术升级改革推动消费终端的节能降耗工作,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电容器行业也随之迎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国内最早从事铝电解电容器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拥有完善的电子光箔-电极箔(包含腐蚀箔和化成箔)-铝电解电容器为一体电子新材料产业链,近年来公司产品销售稳步增长,公司现有铝电解电容器产品产能瓶颈逐渐显现,现有产品产能与销售规模逐渐脱节,无法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制约了公司的稳步发展。为推动公司产业发展,把握市场机遇,经政府招商引资,公司拟与浙江省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铝电解电容器项目合作协议》,拟在东阳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铝电解电容器、超级电容器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同时,公司将在东阳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省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政府派出机构
3、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浙江省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东阳市政府正科级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和服务,负责托管区域内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的协调管理;主要承担托管范围内规划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服务等经济发展事务及部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使开发区能够真正集中精力抓经济发展。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浙江省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的《铝电解电容器项目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省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项目
1、项目名称:东阳光铝电解电容器项目。
2、项目规模及内容:总投资 20 亿元人民币,一次规划,分两期建设,其中第一期投资10亿元,建设期2年,第二期投资将根据后续情况另行约定。建设内容拟定为焊针式大铝电解电容器生产线、引线式大铝电解电容器生产线、螺栓式大铝电解电容器生产线、小引线铝电解电容器生产线、固态引线铝电解电容器生产线、超级电容器生产线等。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进度以审批进度和市场情况为准,但涉及甲方辖区内的审批,甲方应积极配合并协调以加快审批进度。
3、项目审批:甲方协助乙方取得国家规定权限的所有项目批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核准、用地、环评、安评、外汇管理等项目行政审批事项。
(二)项目用地
1、用地规模:项目规划用地位于东阳经济开发区,一期工业用地166亩左右,宗地面积四至及界址点坐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出让宗地界址图》为准,甲方负责在2021年11月底以前办理好所有用地手续并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子公司)使用。
2、交地标准:“三通一平”。
3、在乙方项目建设期间,甲方协调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等相关部门,将施工临时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等接入项目用地红线边,完成项目用地规划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至项目用地周边。明确告知乙方项目规划设计所需遵从的东阳市各级组织编制并审批通过的规划要求,并指导乙方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审批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告知乙方审批流程,以及需准备的材料。
4、根据乙方的项目建设要求,由甲方负责项目所有用地的报批、拆迁及安全防护区的搬迁工作,安全防护区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定。
5、根据乙方的用地要求,由甲方帮助乙方办理所征用土地的合法手续,使用年限为50年,办证种类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起始价格与面积、具体位置等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公告为准,项目用地由乙方通过参加公开挂牌自行取得。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
(1)在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
1)在各项有效审批手续及权证手续都办理完毕的情况下,乙方迟迟不能开工建设。
2)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明显违反本协议规定而造成项目不能及时投产的。
3)在各项审批手续及权证手续都办理完毕的情况下,乙方擅自转让或出让土地。
(2)对于乙方违约的处理及赔偿办法为:
1)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上述款项的裁定,由甲方聘请具有上市审计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数据为准。
2、甲方违约:
(2)在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视为甲方违约:
1)因甲方的原因,使项目区内的“三通一平”不能和项目同步进行的。
2)因甲方或甲方管辖的部门不作为,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生产或者乙方重要骨干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
3)因甲方原因造成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好“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等项目建设必须的证件的,没有按约定办理好不动产权登记证;没有按约定修筑项目区的主干公路;甲方有关单位、部门故意刁难,不履行法定和本协议确定的职责,致使生产不能正常进行,甲方又不采取断然有效措施,使局面向好的方面转化时。
4)甲方不按照双方约定给予乙方足额的税费优惠,或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给予乙方足额的奖励或扶持时。
5)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并可能导致乙方方项目不能如期开展的。
(2)对于甲方违约的处理及赔偿方法为:
1)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
2)甲方应协助并配合乙方的资产安全转移。
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开工的,则由甲方负责赔偿损失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如乙方转移和变卖的不动资产不足以抵偿乙方的投资额时,则由甲方财政用等额现金支票弥补给乙方,款项不少于乙方为该项目的实际投入款。
5)上述款项的裁定,由乙方聘请有上市审计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数据为准。
(四)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今后合作中,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金华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五)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在甲方辖地内的所有独资、控股企业存继期间都有效,如省级或以上政府作出政策调整导致和本文内容相抵触时,双方再另行协商。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系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的实际发展需求、产品市场需求等因素而作出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项目实施投产后,公司铝电解电容器、超级电容器产能规模将进一步优化并提高,产业布局将进一步得到完善,协同公司全产业链优势,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有效提高公司长期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项目投资为公司长期发展的投入,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同时,因项目实施周期较长,项目进度与实际落实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