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69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支行(以下简称“黄岛支行”)就与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统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惠邦物业修缮有限公司、王怀军、薛风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近期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黄岛支行
被告一: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青岛统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青岛惠邦物业修缮有限公司
被告四:王怀军
被告五:薛风蕾
(二)案件事实简述
2015年2月13日、2015年2月15日、2015年7月29日、2017年12月18日,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税区支行(以下简称“保税区支行”)与被告一分别签订四笔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000万元、15,000万元、9,000万元、22,000万元。保税区支行向被告一分次发放借款共76,000万元。后保税区支行及黄岛支行先后为上述前三笔借款办理展期,黄岛支行为上述第四笔借款办理展期。被告一以其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等为上述四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为上述四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被告一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00.00元及截止至2021年10月11日的利息11,462,687.60元,2021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按照借款合同及展期协议约定计算;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00.00元及截止至2021年10月11日的利息5,699,002.54元,2021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按照借款合同及展期协议约定计算;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0,000,000.00元及截止至2021年10月11日的利息3,418,358.53元,2021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按照借款合同及展期协议约定计算;
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20,000,000.00元及截止至2021年10月11日的利息8,358,331.99元,2021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按照借款合同及展期协议约定计算;
5.判令原告就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给付义务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对被告一提供抵押担保的不动产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各被告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行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行已对本诉讼涉及的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不会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