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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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1-41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聘任王天罡先生、于文婷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刊登在2021年10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附:个人简历

王天罡,男,1980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男装品类经理,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服饰公司总经理,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兴隆摩尔公司招商总经理,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兴隆大奥莱分公司总经理,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沈阳奥莱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沈阳友怡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于文婷,女,1980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商城营运部市场经理,大连林氏投资有限公司市场运营经理,大连安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东北中心店总经理,大连星东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辽宁卓展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公司营运副总;现任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