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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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2021-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1-048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419,992.37元(人民币,下同)和模具摊销费用8,696,534.27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15,116,526.64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2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一、本次提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上海元通座椅系统有限公司存在的买卖合同纠纷,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取得法院受理通知。

二、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

原告: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凯路128号,法定代表人:周建清,董事长。

被告:上海元通座椅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869号4层北侧,法定代表人:刘文琪。联系方式: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688号,邮编201101,电话:021-64618791、021-34942586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419,992.37元(人民币,下同)和模具摊销费用8,696,534.27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15,116,526.64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2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事实和理由

2018年4月25日及2019年1月1日,原告与被告先后签订了一份《外协件采购协议》及《外协件采购补充协议》,协议确定由原告生产并向被告供应零部件。协议明确所有条款同时适用于甲方子公司和乙方子公司。

上述《外协件采购协议》及《外协件采购补充协议》签订后,原告及其子公司陆续向被告及其子公司供货。2021年6月底,被告单方面终止长期合作关系。经原告统计,被告共拖欠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货款6,419,992.37元。另外,由于被告单方终止长期合作关系,导致原告专门为被告定制的模具费用无法继续摊销,给原告造成了模具摊销费用损失8,696,534.27元。

虽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支付上述款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希望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

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公司货款6,419,992.37元和模具摊销费用8,696,534.27元,不会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鉴于案件尚处于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

响。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