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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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于虹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2021-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于虹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股东于虹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于虹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董事、副总经理于虹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4%)。

2021年11月2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于虹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副总经理于虹女士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董事、副总经理于虹女士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22.157-22.181元/股;减持均价为合计减持金额除以减持股数取得。上述表格数据为四舍五入取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减持后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0.00004%,上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董事、副总经理于虹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相关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董事、副总经理于虹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董事、副总经理于虹女士向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