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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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熊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1,469,0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905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1,469,0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90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4,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8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4,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8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增加担保方式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464,4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8%;反对9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020%;反对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69%;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12%。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464,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001%;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8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邱翔、郑伊然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