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3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新沂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1日对新沂必康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解除后,新沂必康所持公司股份仍被全部冻结及轮候冻结,轮候机关为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公安局、上海金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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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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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新沂必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系其自身债务所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鉴于新沂必康已进入破产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及李宗松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冻结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及李宗松名下公司的全部股票及相应孽息,因此其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