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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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1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雍苹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雍苹女士、徐国华先生现场参会,曾媛女士因工作原因以电话方式参会),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雍苹女士已向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需补选一名监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廖航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审查,廖航女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条件;经查询廖航女士的诚信档案,其不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监事会同意推选廖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任期为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的余期。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

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廖航女士,1979年4月出生,硕士。2007年6月至2010年12月历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事业群资产管理部法务助理、法务高级专员、法务经理;2010年12月至2012年11月历任北大方正物产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务经理和法务总监、法务部法务总监;2012年12月至2015年11月,历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高级法务经理、总监;2015年11月至今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20年1月任方正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6年11月至2021年11月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目前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和法务部总经理,兼任方正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方正(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北大方正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廖航女士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以现场、视频及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1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参会,何亚刚先生现场参会,汪辉文先生、胡滨先生、曹诗男女士、李明高先生、吕文栋先生因工作原因以电话方式参会),公司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2月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日 14 点 45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日

至2021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何亚刚、谭剑伟

电话:010-56992881

传真:010-56992899

邮编:100020

(二)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对全部议案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若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只针对部分议案进行委托的,未委托部分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