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6 证券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B2层6号会议厅(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85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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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周瑾董事长主持会议,大会审议了会议的所有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加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唐梦婷因事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荣健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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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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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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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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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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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各项议案都获得了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红颖、吴雨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26 股票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9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结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根据有关规定,在激励计划披露后,公司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10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申请查询确认,并取得了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除以下8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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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保密情况
公司在策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登记人员范围内。在公司披露激励计划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经公司自查,并根据相关核查对象出具的《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承诺及自查报告》,上述8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登记日之前,其并未知悉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购买公司股票,其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五、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