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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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1-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8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永智能”)控股股东上海茗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茗嘉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67,385,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5%,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茗嘉投资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3,24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占其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4.81%,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5%)。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该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资本公积转赠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上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5月24日;

2、任意连续90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茗嘉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5%。

4、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按照上述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的减持比例合并计算,但上述减持不包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一)本企业或发行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二)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由控股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 件等规定的情况;控股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以及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