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097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欠款11,367,610.76元、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献县祥荣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向我司支付货款11,367,610.76元、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近日,公司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寄达的《受理通知书》和《传票》((2021)苏1003民初6139号)。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1:献县祥荣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被告2:任文明
被告3:李玉香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货款11,367,610.76元、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2、判令被告1承担原告律师费18,000元;
3、判令被告2、被告3对被告1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1于2018年5月签订了《车辆销售合同(分期)》,约定被告1向原告购买车辆,总价款16,165,000.00元。为担保被告1履行合同义务,被告2、被告3向原告出具了《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书》。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履行了义务,但被告1未按期付款,并造成原告巨大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会积极做好诉讼相关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