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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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

2021-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恒兴”)直接持有公司4,017,7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6%。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2月18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厦门恒兴出具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厦门恒兴计划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6月14日(窗口期不减持),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673,605,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5月28日(窗口期不减持),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347,211,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以上减持价格均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厦门恒兴承诺:

(1)就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生变化,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机构的意见对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持股5%以上股东柯希平及厦门恒兴承诺:

(1)本人及厦门恒兴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以及本人/本企业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

(2)减持价格预期:本人及厦门恒兴所持瑞松科技的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延长的锁定期,下同)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减持数量:本人及厦门恒兴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6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4)减持方式:本人及厦门恒兴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信息披露: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及厦门恒兴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本人及厦门恒兴具体情况而定,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披露。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6)本人/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及厦门恒兴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本人及厦门恒兴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及厦门恒兴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本人及厦门恒兴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及厦门恒兴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柯希平承诺:

(1)本人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3)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所持瑞松科技的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6)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本人具体情况而定,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披露。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7)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本人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

过半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刘尔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85,670股股份,占减持预披露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91%。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2月18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了董事兼副总裁刘尔彬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获知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刘尔彬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