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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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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3%的进展公告

2021-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1-039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3%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含下属公司)计划自2021年5月10日起12个月内,以自筹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H股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10%且不超过6.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新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截至2021年11月22日,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累计增持公司H股股份37,1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收到新华出版发行集团通知,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H股股份37,1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0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轮增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计划自2021年5月10日起12个月内,以自筹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H股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10%且不超过6.00%。本轮增持前,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30,509,5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10%,其中持有A股股份592,809,525股,H股股份37,700,000股。截至2021年11月22日,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67,694,5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12%,其中持有A股股份592,809,525股,H股股份74,885,000股。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于2021年5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1,2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0%。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新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自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6月2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11,2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1%。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的《新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3.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自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9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12,17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9%。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的《新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4.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1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12,50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1%。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1-04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有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份比例增加至54.12%。

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收到新华出版发行集团通知,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H股股份12,1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98%,其持有的本公司普通股股份同时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54.12%。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1.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新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上一次权益变动后,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有新华文轩的股份比例为53.13%。

2.本次增持后,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有本公司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达到54.12%,系其持股比例达到50.14%、51.20%、52.11%、53.13%后再次相较原持股比例49.11%增加达1%。公司已在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股比例达到50.14%、51.20%、52.11%、53.13%时分别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8日、2021年5月11日、2021年6月22日和2021年9月17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次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情形。

4.本次增持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履行其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详情请见公司发布的《新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