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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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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
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1-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1-095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

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同意,其名称由“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王海滨变更为高东旺。除上述变更外,营业执照其他信息不变、股权结构不变,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事项

(一)名称

变更前: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变更后: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

变更前:王海滨

变更后:高东旺

二、变更后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60373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高东旺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经查询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为: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管理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风险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注册资本:652,619.735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9年09月26日

营业期限:1989年09月26日至长期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901房(仅限办公用途)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广东省财政厅分别持有90%、10%股权。

本次控股股东名称及法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1-096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

签署“光伏小镇”示范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 本协议投资事项为投资意向,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具体以公司投资项目公告为准。

●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 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梅州市蕉岭县与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简称“新浦镇政府”)签署《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铺镇“光伏小镇”示范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简称“本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1、甲方: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

2、乙方: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本着政企联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推动蕉岭县新铺镇新能源项目与农业、旅游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新能源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产业优势,因地制宜制定产业帮扶计划,利用新铺镇域内适宜的土地资源与屋顶资源进行光伏清洁能源发电站建设,带动当地劳动就业和地方财政税收,使新能源与生态农业渔业、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新铺镇“光伏小镇”共建共享共赢先行示范区,助力乡村振兴与美丽新农村建设。

(二)合作内容

新能源公司在新铺镇域内投资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储充一体化”等复合型光伏项目,并利用辖内公共设施、工商业等合适的屋顶及房前屋后空地,建设若干小型屋顶或地面光伏电站。按需配置储能、配网、氢能等新能源相关配套设施。规划装机总规模220MW,总投资约9亿人民币。其中全镇屋顶光伏项目装机20MW,地面光伏复合项目装机规模200MW。新浦镇政府充分利用光伏板下空间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开展特色产品种养殖。

新浦镇政府依据现行政策及当地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为新能源公司在新铺镇域内的项目规划、资源配置、行政许可、外部配套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全力支持新能源公司在新铺镇进行地面光伏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储能、充电桩项目等新能源领域的战略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并协助新能源公司完成项目的选址规划、电网接入许可、电网消纳、获取气象资料和环境资料、土地使用、商务批准等工作;负责将项目列入发展规划,为新能源公司项目建设及运营创造有利条件。在同等情况下,新能源公司作为光伏发电及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的首选合作投资方,双方合作期间不再引入其他合作对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公司此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公司贯彻省市驻镇帮扶工作要求、助力新铺镇产业发展的具体实践。公司将充分利用产业优势,展示新能源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带动区域发展,并以新铺镇“光伏小镇”模式为基础,不断创新优化,积极探索乡村振兴新模式,将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与企业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实现多方共赢,赋能乡村振兴,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构成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投资事项为投资意向,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具体以公司投资项目公告为准。

(三)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