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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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1-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云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48%;高级管理人员镇国毅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高级管理人员何云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5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高级管理人员镇国毅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0%),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何云华先生、镇国毅先生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预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何云华先生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备注:上述减持比例为按照目前公司总股本206,033,000股为基数计算。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何云华先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当年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按照《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3)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5)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持有公司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