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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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1-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东新越成长持有本公司7,575,5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越成长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416,837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北京新越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越成长”)出具的《关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新越成长此前就所持股份的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原则上本承诺人应遵循前述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本承诺人所减持公司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