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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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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单质押风险管控应分类施策

2021-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杜 静 杜 磊

□杜 静 杜 磊

近期,由某行22亿元存单质押引发的风险事件,目前仍在发酵之中。最终的事实真相、风险成因和责任损失,经过法律流程或监管部门协调处置后,相信很快会有确定性结果。近年来,商业银行存单质押业务风险并不鲜见,这表明管控这一业务风险十分必要且刻不容缓。

商业银行存单质押业务是适应融资市场需求多样化的产物,而且随着未来经济高质量发展格局的加快形成,这一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巨大的发展空间。解决市场中不同主体之间的资金结构性矛盾,始终是融资市场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基础手段,而通过市场中资金相对富裕一方提供存单质押担保的方式,一方面,可以缓解在间接融资模式下,由商业银行单一承担贷款风险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以为商业银行扩展融资新对象和延伸融资新领域,增加安全支撑与风险保障。

管控存单质押业务风险,要坚持分类施策,这是由这一业务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商业银行存单质押业务,依据其主体对象和需求方式不同,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参与主体对象只有商业银行和存单持有人,即存单持有人以自己的存单向商业银行融资。另一类是参与主体对象包括了商业银行、存单持有人与第三方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即存单持有人以存单质押,为借款人融资提供担保。这中间又细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存单持有人与借款人具有管理上的隶属关系,办理存单质押业务的目的主要出于内部核算中财务管理的需要。第二种情况是存单持有人与借款人存在产品或原材料的上下游供应关系,办理存单质押业务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因为供应链环节所形成的资金配置的结构性矛盾。第三种情况是存单持有人与借款人不存在必然关系,是平行运行的市场主体,办理存单质押业务的目的更多体现的是单一融资或单纯逐利需要。因此,管控存单质押业务风险,重点是要管控好上述分析中的第二类业务风险,而重中之重则是第二类业务中第三种情况业务的风险,这是“牛鼻子”。

要从“经营理念、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动态检查和结果考评”等方面,以分类施策为出发点和立足点,采取统一标准下有差异的风险管控措施。对第一类存单质押业务,因为风险系数很低,主要应采取标准化流程和集约化经营方式。对第二类存单质押业务,则要从不同对象尤其是借款人资金使用效用的实际出发,更多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和特色化方式,突出关键要素与关键环节的管理,提升风险管控的针对性、穿透性和精准性。总之,要避免因为风险分类管控不够,出现“管控不住”“管控不好”和“管控过度”等现象。

在此基础上,管控存单质押业务风险,要坚持多措并举,并力求做到全过程和全要素管控。

第一,加强存单质押业务需求起因的风险管控。从理论上讲,存单质押是商业银行的一项无风险资产业务,而实际操作过程中,之所以出现风险,重要原因是对存单质押的需求起因甄别不够。商业银行出于复杂原因,往往容易放松或忽视对存单持有人办理质押业务动机与目的的客观评估,这为利用存单质押违规甚至违法操作,提供了空间与可能。因此,商业银行对存单持有人为什么要提供存单质押、借款人为什么能够取得存单质押、存单持有人与借款人因为质押业务形成什么样的利益与风险分配情形等业务需求起因,要进行全面、深入与客观的分析论证,洞悉存单质押业务的真实性,避免或减少在前提和基础上就存在风险的存单质押业务。

第二、强化存单质押业务动态与过程的风险管控。从制度设计上看,商业银行存单质押业务的“闭环”流程是严密的,而实际工作中出现问题的一个关键原因,是商业银行、存单持有人与借款人之间,信息沟通和分享的过程机制与动态手段不够,并被部分市场对象所利用,形成某些关键环节的漏洞。因此,需要在放大信息共享功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要素风险管控,实行市场主体各方在理性互动中动态与主动管控风险。比如,可以完善商业银行与存单持有人董事长业务“面签”环节,增加存单持有人、借款人董事会决议及形成过程的影像资料审查内容等方式,把风险管控的着力点放在早发现风险和及时处置风险上。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对已完成的存单质押业务信息,应在遵守商业竞争规则与保密的前提下,为相关市场对象提供透明与开放的查询系统,并探索直接与借款人管理系统连通,防范因为商业银行、存单持有人、借款人由于协同性不够,导致风险被掩饰、延缓。

第三,完善以借款人为落脚点的源头风险管控。确保存单质押业务健康发展与安全运行,源头与根本在于借款人。在存单质押业务中,借款人是第一还款人,存单持有人是第二还款人,这一法定的权利与义务顺序,应完整地体现到具体实践中。而商业银行常常模糊甚至颠倒了这一必须遵循的风险补偿顺序,更多看重并依赖质押存单的风险补偿,放松了对借款人自身风险补偿状态的管控。因此,商业银行要严格对借款人资金使用用途的监管,强化对借款人行业周期与市场竞争能力的评判,以借款人良好的经营业绩,减少以存单质押资金被动偿还贷款的现象,推动存单质押业务健康发展。

(杜静系资深财经评论人、原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起草专家之一;杜磊系武汉金控集团资产管理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