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关于签订
《所属煤矿整体托管合同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1-06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关于签订
《所属煤矿整体托管合同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由于设备使用费计费方式调整、人工成本上升、大宗材料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吨煤结算单价及按总额结算的费用增长幅度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 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8日召开了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属煤矿整体托管合同的议案》。根据议案内容,因相关政策、采掘条件以及计费方式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后续在吨煤结算单价、按总额结算的费用、工程单价增长20%的范围内与内蒙古仲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泰能源”)签订补充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在吨煤结算单价、按总额结算的费用、工程单价增长10%的范围内与仲泰能源签订补充协议。
2021年,由于设备使用费计费方式调整、人工成本上升、大宗材料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吨煤结算单价及按总额结算的费用增长幅度达到了董事会审议标准。
托管费用调整主要原因如下:
一、设备使用费计费方式调整
公司将采煤设备转让给仲泰能源后,仲泰能源对采煤设备按平均年限法(10年)提取折旧。实际生产过程中,设备使用年限低于十年,仲泰能源根据采煤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将设备使用费计费方式调整为:与过煤量相关的设备,折旧按照工作量法计算;其他设备折旧按照年限法计算,参照以往实际使用寿命确定折旧年限。
调整后的设备使用费计费方式能够更为准确地反映设备使用情况。
二、人工成本上升
2021年受煤价上涨影响,周边煤炭企业生产意愿强烈,煤矿生产人员紧缺,导致仲泰能源煤矿生产人员流失率较高。仲泰能源为确保生产队伍稳定,提高了井下工人薪酬待遇,人工成本相应增加。
三、大宗材料价格上涨
由于2021年煤矿井下生产常用型钢价格上涨,仲泰能源要求增加材料费用。按照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和“我的钢铁网”发布的价格信息测算,2021年1-9月型钢平均售价较2020年平均售价上涨幅度较大。材料费用增加金额的计算方式为综采材料费*钢材占比*价格上涨比例。
四、地质条件变化
部分煤矿巷道揭露后,断层构造、破碎带等复杂地质因素超出预期,巷道需进行补强支护以确保安全生产,导致锚杆、锚索等材料用量增加。
因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与仲泰能源签订《所属煤矿整体托管合同的补充协议》,对2021年托管费用中的吨煤结算单价及按总额结算的费用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详见下表:
2021年托管费用调整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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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7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威女士主持。本公司现有监事6名,出席监事6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6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2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所属煤矿整体托管合同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于签订〈所属煤矿整体托管合同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6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2021年3月24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停止推进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议案。该项目停止推进后,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所属土地,房产,在建房产,厂外信息化系统,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室外管网,室外景观、硬化,厂前区环路,围墙大门及护栏等资产(以下简称“拟出售资产”)利用效率较低。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尽快回笼资金,优化资产结构,新疆能源拟将上述资产在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交易和通过寻求意向受让方出售,实际交易价格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新疆能源本次交易无明确受让方,能否成交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具有不确定性,如交易受让方为关联方,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并履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疆能源拟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新疆能源拟出售资产包括8宗土地,总面积6,898.47亩;房产总面积49,093平方米;在建房产总面积124,903.24平方米;房产及在建房产面积合计为173,996.24平方米(最终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中数据为准);以及厂外信息化系统,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室外管网,室外景观、硬化,厂前区环路,围墙大门及护栏等资产。
拟出售资产截至2021年11月30日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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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状况说明: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安排
本次交易拟在新疆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交易和通过寻求意向受让方出售。
(一)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拟出售资产整体转让,资产账面净值为12.07亿元,评估值为14.66亿元,挂牌底价为14.45亿元。挂牌底价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价值所涉及的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0024号)中对应资产的评估值减去2021年1-11月对应资产账面折旧及摊销确定。
(二)通过寻求意向受让方出售。本次交易除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外,公司还将积极寻求意向受让方。场外受让价格将不低于场内挂牌价格;谈判底价将不低于该项资产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起拍价格,且价格的调整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每次公布的价格相同;如实际交易价格低于新疆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价格,则需重新经董事会审议。
实际交易价格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公司将依据最终成交价格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新疆能源本次出售资产是鉴于新疆能源目前处于停止推进阶段,资产利用效率较低。从长远角度考虑,本次出售资产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公司尽快回笼资金,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由于本次交易无明确交易对方,能否成交及最终的交易价格目前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后续实际交易金额为准。
五、后续安排
如在新疆产权交易所首次挂牌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调整价格后继续挂牌交易。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开市场上的起拍价格和第一次或若干次流拍后的公开价格的范围内继续寻求意向受让方。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7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
内蒙古伊泰嘎鲁图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内蒙古伊泰嘎鲁图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内蒙古伊泰嘎鲁图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临2021-063)。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与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目标公司:内蒙古伊泰嘎鲁图矿业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目标公司47.23%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2.甲方所出售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质押权及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自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甲方将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二)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519,166,340.28元人民币将其所持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款受让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以银行存款或伊泰商业承兑汇票向甲方支付519,166,340.28元。
(三)费用的承担
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有关税费,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四)股东权利义务及目标公司盈亏承担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盈亏。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协议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六)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