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PVDF产能扩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12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PVDF产能扩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提示:本次产能扩建将在未来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分期实施,由于项目建设投资影响因素较多、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用地尚未取得,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存在建设成本高于预期成本的风险。与此同时,若下游需求未及预期,或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项目可能存在经济效益未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氟树脂”)与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达成初步投资意向,拟在乳源新建2万吨/年PVDF与4.5万吨/年R142b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根据前期公司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的《战略合作暨投资框架协议书》及《增资协议》(详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与广东东阳光签订战略合伙暨投资框架协议及拟增资控股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的公告》及2021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增资控股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暨战略合作进展公告》),双方将共同推进东阳光氟树脂的业务发展和产业规划,确保东阳光氟树脂启动1万吨/年PVDF+2.7万吨/年R142b项目;截至目前,东阳光氟树脂已具备0.5万吨PVDF产能。为进一步满足下游锂离子电池客户持续的产品需求,尽快促进东阳光氟树脂的产能建设,加快PVDF产能布局,构建完善的涂覆材料、粘结剂供应链体系,公司拟在原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产能建设规划,拟通过东阳光氟树脂新建2万吨/年PVDF与4.5万吨/年R142b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4亿元。
上述计划投资总金额系基于当前的技术和工艺水平进行的估算,东阳光氟树脂也将通过工艺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来降低项目总投资成本。
2、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PVDF产能扩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签署与本次投资事项相关协议或文件。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2万吨/年PVDF与4.5万吨/年R142b项目。
2.项目投资总额: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4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解决。
4.项目建设:项目分两期实施建设,一期建设1万吨/年PVDF与1.8万吨/年R142b项目,建设期2年,预计2023年底前建成投产;二期建设1万吨/年PVDF与2.7万吨/年R142b项目,预计于2024年底前建成投产。
本项目一期已取得乳源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项目备案及广东省能源局下发的《关于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1万吨/年PVDF与1.8万吨/年R142b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本项目二期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对公司的影响
PVDF作为锂离子电池产业链重要的涂覆材料和粘结剂,本次投资建设PVDF产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在基膜、涂覆材料、粘结剂、涂覆设备和涂覆加工的产业闭环,与公司涂覆加工、粘结剂业务形成有效的产业协同,R142b作为PVDF主要原材料,本次的配套建设将有利于东阳光氟树脂构建完善的工艺和原料布局。本次产能扩建后,将与东阳光氟树脂现有的0.5万吨PVDF产能形成完整配套,最终将形成2.5万吨/年PVDF产能和配套的4.5万吨/年R142b原料产能。
四、项目存在的风险提示
本次产能扩建将在未来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分期实施,由于项目建设投资影响因素较多、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用地尚未取得,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存在建设成本高于预期成本的风险。与此同时,若下游需求未及预期,或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项目可能存在经济效益未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12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卓高”)。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保证函》。本次公司为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按照2021年12月27日汇率,折合人民币分别为6,368.60万元、9,552.9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79,672.80万元、49,559.20万元。2021年至今公司累计向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69,872.80万元、34,559.2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分别为20,000万元、30,000万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江苏卓高、宁德卓高分别新增2021年度担保额度70,000万元、7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为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的2021年度总担保额度分别为90,000万元、10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保证函》。本次公司为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按照2021年12月27日汇率,折合人民币分别为6,368.60万元、9,552.9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79,672.80万元、49,559.20万元。2021年至今公司累计向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69,872.80万元、34,559.2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卓高
■
(二)宁德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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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系江苏卓高、宁德卓高2021年上半年度财务数据。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函主要内容
1、保证函一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借款人: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等值美元壹仟万元整(按照2021年12月27日汇率,折合人民币为6,368.6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借款人在融资协议项下的、或依照融资协议,应当由借款人向银行支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银行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融资协议、与融资相关的各担保协议(若有)和本保证函的执行/实现而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和拍卖费用(如有)。
(5)保证期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以下日期中较早发生之日终止:(i)最后一个还款日起满三年之日;(ii)借款人在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应付金额都以令银行满意的方式偿还给银行之日。
2、保证函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借款人: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等值美元壹仟伍佰万元整(按照2021年12月27日汇率,折合人民币为9,552.9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借款人在融资协议项下的、或依照融资协议,应当由借款人向银行支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银行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融资协议、与融资相关的各担保协议(若有)和本保证函的执行/实现而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和拍卖费用(如有)。
(5)保证期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以下日期中较早发生之日终止:(i)最后一个还款日起满三年之日;(ii)借款人在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应付金额都以令银行满意的方式偿还给银行之日。
(二)融资协议主要内容
1、融资协议一
(1)签署人:
贷款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申请人: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最高贷款额度:等值美元壹仟万元整(按照2021年12月27日汇率,折合人民币为6,368.60万元)
(3)最长贷款期限:12个月
2、融资协议二
(1)签署人:
贷款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申请人: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最高贷款额度:等值美元壹仟伍佰万元整(按照2021年12月27日汇率,折合人民币为9,552.90万元)
(3)最长贷款期限:12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分别为20,000万元、30,000万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江苏卓高、宁德卓高分别新增2021年度担保额度70,000万元、7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为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的2021年度总担保额度分别为90,000万元、10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54.0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0.63%。截至目前,除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为关联方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30,000万元的担保外(详情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