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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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2022-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债券代码:163920 债券简称:20同股01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68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9.92亿元左右,同比增加455.84%左右。

●公司本次业绩预增主要原因:煤炭价格上涨,公司商品煤销量有所增加。参股公司同忻煤矿效益良好,致公司投资收益大幅增加。公司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为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带来较大增长。

●扣除上述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76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8.02亿元左右,同比增加434.83%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68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9.92亿元,同比增加455.84%左右。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76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8.02亿元左右,同比增加434.83%左右。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571.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7,430.83万元。

(二)每股收益:0.52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1年国内煤炭市场价格增长,公司商品煤销量有所增加;参股公司同忻煤矿效益良好,使公司投资收益大幅增加。同时,公司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通过建设智能化矿井,推广小煤柱开采,加大降本增效力度,强化经营管理,为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带来较大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 临2022-002

债券代码:163920 债券简称:20同股01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存权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上海同煤齐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存续期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2-003号《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上海同煤齐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存续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3

债券代码:163920 债券简称:20同股01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上海同煤

齐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基本情况概述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4亿元出资设立上海同煤齐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煤齐银基金”),持有其86.96%的基金份额。2017年3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产品备案,取得私募基金牌照。合伙协议约定同煤齐银基金存续期5年。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2016-073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发起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公告》、2017-010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二、基金存续期限延长的情况介绍

根据《合伙协议》,合伙期限为5年,基金存续期即将届满。考虑到目前部分投资项目尚未实现完全退出,结合基金所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基金管理人向全体合伙人提请将基金存续期修改为7年,合伙企业存续期满前,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可以延长2年。同时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对《合伙协议》第2.6条款“合伙期限”进行调整:

原条款表述:有限合伙企业自首期资金到位之日起,合伙期限为5年,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延长合伙期限。

调整后表述: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为7年,自有限合伙企业首期资金到位之日起算。合伙企业存续期满前,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可以延长2年(以下称“延长期”)。

2、对《合伙协议》第6.3.1条款进行调整:

原条款表述:有限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支付管理费: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2.0%/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计算基数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但当有限合伙企业有项目退出后且项目退出后回收资金不用于滚动再投资时,自下一个收费期间起,管理费计算基数调整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扣减该收费期间起算之前已退出的项目投资的原始投资成本。为避免歧义,清算期间内不支付管理费。

调整后表述:有限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支付管理费: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2.0%/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计算基数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但当有限合伙企业有项目退出后且项目退出后回收资金不用于滚动再投资时,自下一个收费期间起,管理费计算基数调整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扣减该收费期间起算之前已退出的项目投资的原始投资成本。为避免歧义,清算期间内不支付管理费。如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本合伙协议约定在存续期满后进行延期的,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管理费及日常运营费用提取和支付以届时合伙人会议表决为准。

3、对《合伙协议》第7.1条款“投资目标”进行调整:

原条款表述: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1)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2)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含新三板);(3)对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4)对基金公司或其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5)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6)闲置资金可存放银行、购买国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或其他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或类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7)从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大宗交易投资(投资附有限售期的股票);(8)闲置资金可从事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投资;(9)闲置资金可从事上市公司股东发行的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债券的投资。

调整后表述: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1)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2)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含新三板);(3)对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4)对基金公司或其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5)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6)闲置资金可存放银行、购买国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或其他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或类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7)从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大宗交易投资(投资附有限售期的股票);(8)闲置资金可从事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投资;(9)闲置资金可从事上市公司股东发行的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债券的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自2022年3月24日起,除存量投资标的外,有限合伙企业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新增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含新三板)。

四、基金存续期延长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同煤齐银基金为公司试水私募股权投资的首只基金,先后经历市场及政策的多次变化,目前运行平稳,收益良好。本次基金存续期延长事项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符合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不会对基金的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应基金普通合伙人邀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菊平女士出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均未持有基金合作方股份或认购投资基金份额,也未在基金合作方、投资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不存在其他权利义务安排。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进展情况,如有需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