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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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2022-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66.0425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将根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6.0425万股,约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16%。相关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中“(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部分。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授予价格及授予股票数量均已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引起的价格及数量变动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回购情况

解锁、回购注销数量变化情况:上表中各数量均已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引起的数量变动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关于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5%。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逐一对照如下:

经对照,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对于部分或全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已按照激励计划的约定,对其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和可解除限售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162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66.0425万股,约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16%。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各数量均已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引起的数量变动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1月2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660,425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尚处在自主行权期,公司股本存在因自主行权新增股份登记的情形,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公司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高能环境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高能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