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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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2-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阳光照明

股票代码:60026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森洁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世纪阳光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舜杰东路366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舜杰东路36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江中路210号

通讯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江中路210号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公司2021年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比例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森洁先生、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世纪阳光的股东为陈森洁71.2733%,浙江桢利28.7267%。浙江桢利的股东为陈森洁10%,及其配偶潘小冲90%。所以,陈森洁及其配偶合计持有世纪阳光、浙江桢利100%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均不变,因公司2021年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注销回购股票,导致被动增加公司合计持股比例1.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事项之前,陈森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115,439,778股,占总股本7.95%;世纪阳光持有公司A股股份466,695,661股,占总股本32.14%;浙江桢利持有公司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30,748,393股,占总股本2.12%。合计持股占612,883,832,占总股本42.21%。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因公司2021年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截至2022年1月5日,公司完成公司股份回购37,44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

2022年1月10日,公司注销了公司回购账户的股票37,443,300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上述情况导致公司总股本从1,452,102,930股减少为1,414,659,63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

(1)陈森洁先生持有的股份比例由7.95%增加至8.16%;

(2)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比例由32.14%增加至32.99%;

(3)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比例由2.12%增加至2.17%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由42.21%增加至43.32%,被动增加持股比例为1.11%。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告书中提及的相关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森洁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月24日

附表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为409,776万元至482,089万元,同比变动-15%至0。

● 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52万元至36,344万元,同比变动-45%至-25%。

● 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216万元至16,432万元,同比变动-80%至-6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为409,776万元至482,089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变动-72,313万元至0万元,同比变动-15%至0。

2、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52万元至36,344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变动-21,806万元至-12,114万元,同比变动-45%至-25%。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216万元至16,432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变动-32,865万元至-24,649万元,同比变动-80%至-60%。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458.1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081.22万元。

(二)每股收益:0.34元(注:期末总股本按回购注销前1,452,102,930股计算)。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21年四季度,受国内疫情冲击影响公司位于绍兴市上虞区的生产基地2021年12月8日至12月30日临时停产,导致公司12月份产量和产能利用率下降,直接影响了第四季度经营业绩。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产品库存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做了减值测试,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3、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加大内销市场研发和营销投入。导致2021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增加。

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同比大幅下降。主要系供应链紧张、采购原材料价格上涨、国际海运成本上涨以及用工成本增加,导致整体成本上升,利润空间收窄。

四、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2-00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被动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变化。

● 因公司2021年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导致实际控制人陈森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阳光”)、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桢利”)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2.21%增加至43.32%,被动增加持股比例为1.11%。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截至2022年1月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7,44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详见公告:临 2022-004)

经公司申请,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37,443,30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导致实际控制人陈森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纪阳光、浙江桢利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2.21%增加至43.32%,被动增加持股比例为1.11%。其中:

1.陈森洁先生持有的股份比例由7.95%增加至8.16%,变动比例0.21%;

2.世纪阳光持有的股份比例由32.14%增加至32.99%,变动比例0.85%;

3.浙江桢利持有的股份比例由2.12%增加至2.17%,变动比例0.05%。

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图:

三、其他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 56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陈森洁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龙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沈高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5日